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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10万亿存量PPP项目迎新政!

来源:本站  |   编辑:管理员  |  日期:2025-08-26  |   字体:T T T   |  点击量:58
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》。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模式,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已形成超10万亿元存量规模随着《指导意见》的落地,存量PPP项目迎来系统性规范方案,标志着在经历机制转型后,PPP模式进入存量与增量协同发展的新阶段


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PPP模式在我国发展十余年来,已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、市政工程、片区开发、生态环保、水利建设等关键领域,在稳增长、调结构、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当前阶段,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、做优增量并举。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、高效运营,是盘活存量资源、以存量带动增量、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。

《指导意见》针对PPP存量项目中“在建”与“运营”两大核心阶段,提出差异化推进策略,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高效。

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“分类分级、优先推进”原则。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、项目性质及财力状况,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,对接近完工的项目加快验收决算、及早投入运营;对推进缓慢的项目,可通过压缩实施规模、优化建设标准等方式降低成本,但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。

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划定关键时间节点: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,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,确需开工可选择其他模式推进。在融资保障上,金融机构需按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对已签贷款协议的项目及时放款,对未签协议的项目合理确定信贷条件,优化审批流程,不得无故终止叫停,也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类、证明类文件,切实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。


在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聚焦“平稳运行、提质增效”,从四方面强化管理。

一是依法履约按效付费,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,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。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,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、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。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,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。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。

二是加强运营监管,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落细监管责任,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严格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,加强结果应用并与政府付费挂钩,结合绩效评价情况适时开展中期评估,激励社会资本方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。对收费项目,要加强收入管理,探索挖掘收入潜力,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;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,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实施收费。

三是推动降本增效,鼓励政府方、社会资本方、金融机构平等协商、互惠让利:社会资本方可通过创新运营模式、引入先进技术压减成本,盘活闲置资产提升收益;金融机构可通过调整还款计划、降息、展期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;政府方可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、资金折现率,适当延长合作期限,平滑财政支出。

四是规范项目移交,行业主管部门与实施机构需按规定验收项目,对符合标准的及时接管并做好资产评估,合作期满后项目不再作为PPP存量项目管理;对不符合标准的,要求社会资本方限期整改。

此次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为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提供了国家层面的“管总”性指导,既明确了规范方向,也给出了实操路径。随着各地各部门逐步落实,PPP存量项目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、释放运营潜力,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效、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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